涉嫌金融诈骗罪取保候审

导读:【基本案情】杨某某任职投资公司,负责开发客户。因该公司经营业务系虚假的融资平台,杨某系开发的一客...

【基本案情】杨某某任职投资公司,负责开发客户。因该公司经营业务系虚假的融资平台,杨某系开发的一客户,先后被公司的负责人通过网络套取钱财50多万元,该公司的 经理、财务均被同案抓捕。

【代理意见】杨某系公司的普通员工,负责开发客户,然后将有需求的客户交给公司负责人,其工作内容仅限于此,对此次受害人的钱财其无主观占用的故意,也未实施客观 的占有的行为,只是在发工资的时候,公司以提成方式给其多发了5000元。

【代理过程及结果】2019年2月10日我所接受杨某某家人委托,就杨某涉嫌诈骗一案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法律咨询、办理取保候审等。据家属陈述,杨某在2019年2月7日 被江苏省苏州市派出所办案人员在郑州市拘留,同时拘留的还有杨某任职公司的经理及财务等人,因该案件系跨省办案,于2月10日押送回苏州。接受委托后,律师连夜整理材 料,于2019年2月15日会见杨某,了解到杨某仅系涉案公司的普通员工,对本案诈骗事实不存在主观故意,与办案警官所述的“共同犯罪”“涉案金额高达50多万元”、“最低刑期 十年以上”有巨大的事实争议,于是律师从主观故意及客观受益与否、受益多少的角度分析杨某在案件中的作用,引导办案警官将杨某涉案金额降低至6000元,刑期三年以下,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2019年3月9日律师与苏州公安局沟通交流案件意见,在批捕时间最后一天成功为杨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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