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依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

导读:【案情简介】朱某于2013年9月入职甲公司任车间操作工并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9月23日,甲公司向员工公布...

【案情简介】朱某于2013年9月入职甲公司任车间操作工并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9月23日,甲公司向员工公布国庆节假期值班表,朱某不在值班人员之列,朱某因无法拿到加班工费,找到组长杨某询问为何不安排其假期加班,双方发生争执。朱某将杨某打伤(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甲公司认为朱某工作期间打伤同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9月26日甲公司将朱某辞退。朱某认为甲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意见】本所专业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张律师接受了甲公司的委托。张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情形中,不包括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雇的情况。本案中朱某工作期间打伤同事,甲公司依规章制度辞退朱某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代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朱某违反规章制度在先,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专业劳动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18013767105,18262022608

网址:http://www.lvshi1.cn